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台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实施意见
台州数字电视   2008-5-26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台州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

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实现模拟有线电视系统整体转换为数字电视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有线数字电视运营服务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和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中进一步严格规范、加强服务的通知》(广发20083)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台州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意义

有线电视数字化是当今世界广播电视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对有线电视数字化高度重视,把有线电视数字化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十一五规划和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有线数字电视不仅可为用户提供上百套丰富多彩的数字电视节目,同时还能进一步满足人们学习、通信、交流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多种需求,提高居民家庭信息化普及程度。实施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宣传文化阵地,确保党对媒体的绝对领导,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重要手段,也是丰富城乡居民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实事工程”、“民心工程”, 将极大地推进文化大市和“数字台州”建设,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眼于以正确的舆论占领宣传文化阵地,着眼于以建设城市信息化平台和家庭多媒体信息终端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市人民文化生活质量为根本目的,从台州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文化大市”和“数字台州”建设。

   实施原则:政府领导,广电实施;社会参与,统筹兼顾;合理定价,群众认可;整体转换,分步完成。

三、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实施办法

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实施,具体办法如下:

    (一)统一规划建设。我市有线数字电视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设,支持数字电视、信息服务、视频点播、高清电视、互动业务等各项广电新业务的开展。台州数字电视公司对全市的数字电视运营管理要实行七个统一:统一技术规划、统一节目规划、统一市场规划、统一宣传推广、统一收费管理、统一机顶盒标准、统一考核奖励。台州数字电视公司建设全市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平台,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中心)统一使用台州数字电视公司提供的节目和内容,做好技术设备的衔接工作,共同打造全市统一的数字电视节目、内容和品牌形象。

(二)完善服务项目。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鼓励广播电视台积极利用有线电视网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台州数字电视公司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中要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建立贯通市、县两级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平台,提供阳光政务、电子商务、旅游、交通、教育、医疗、就业、气象等各类便民信息服务,推进社会信息化;根据不同消费层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供用户自主选择,付费收看;公布有线数字电视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履行服务承诺,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有线数字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

(三)免费配置基本型机顶盒。整体转换期间,数字电视运营单位给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每户免费配置一台基本型机顶盒。用户需要配置第二台(含第二台)以上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需要配置交互式等高档机顶盒,差价部分由用户自行付费。数字电视运营单位在配送机顶盒的同时,要热情服务,上门服务,满足广大用户的合理需要,树立有线数字电视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居民小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组织,各小区有线数字电视的接入设备机房作为公用设施由社区物业部门(无物业的小区由居委会、村委会)尽力安排提供。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落实专人负责联系社区或村居所属单位、小区、居民户,协助广电部门做好用户调查、资料派发、入户动员、协议签订等工作,为整体转换工作提供便利。

(五)已建成尚未交付使用、正在建设和拟建的住宅小区、楼宇,直接接入数字电视信号,不再传送模拟信号。新建小区、楼宇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建设纳入城乡市政规划,由建设部门与广电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有关网络建设的标准和要求,有线电视数字化方案作为新建小区规划和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内容之一。新建小区、楼宇的数字电视机房由开发商作为公共设施统一建设提供。

(六)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区域居民用户的整体转换同步进行。广电部门配合宾馆、饭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原电视系统进行改造;新建宾馆、企事业单位直接接入数字电视信号,不再传送模拟信号。

(七)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开始以后,将分区、分批逐步关闭模拟电视信号。对于暂不愿意转换收看数字电视的用户,要尊重他们的选择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保留部分模拟频道转播中央、省、市、县电视台的主要节目,适当收取收视维护费,保证他们的基本收视需求。

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时间安排

    国办发〔20081号文件明确要求,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根据国家要求和台州实际,我市九县(市、区)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从2007年开始到2011年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7月—12月),为试点阶段。开展整体转换前的小区试点,在此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有线电视数字化范围,为整体转换积累经验。

第二阶段(20081月—12月),为推广阶段。在小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全面完成城区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启动乡镇整体转换工作。各县、市、区总转换率要求达到20%以上。

第三阶段(20091月—12月),为发展阶段。在全市乡镇和部分行政村全面普及推广。各县、市、区总转换率要求达到65%以上。

第四阶段(20101月—201112月),为完成、验收阶段。2010年,椒江、路桥、温岭、玉环全面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2011年,黄岩、临海、天台、仙居、三门全面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全市在2012年基本淘汰模拟电视播出系统,使整个广播电视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全程实现数字化。

五、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相关要求

(一)合理确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视价格。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一项高投入的社会事业,完成全市有线电视用户整体转换,投资巨大。按照国办发〔20081的规定,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增值业务服务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发改、广电部门要综合考虑有线数字电视的服务内容、运营成本和群众的承受能力,通过组织举办价格听证会等形式,按照规定程序科学制定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价格标准。

(二)增加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以财政贴息等方式增加投入,支持数字电视机顶盒购置、网络改造、机房设备购置等方面的建设项目。

(三)照顾弱势群体。发改、民政、财政、广电等部门要共同制订有关优惠政策,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老红军及遗孀、残疾人、其他社会抚恤人员以及低收入、生活特困的困难群众家庭,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由政府提供财政补助,保证他们能够享受到有线数字电视服务。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目标实现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是一项政府推动、社会关注、影响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全市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由市数字电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台州广电总台、台州数字电视公司及县(市、区)广播电视台(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领导,确保有线电视的阵地作用、喉舌功能和公益属性,并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确保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宣传媒体,加大对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宣传报道力度,做好正面引导工作,积极普及数字电视知识,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有线电视数字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发改部门要把发展数字电视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重视和支持数字电视发展,充分利用数字电视平台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81号要求,做好有关税收减免报批工作。科技部门要把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纳入台州市科技强市战略实施计划,推广应用有线数字电视科技成果;文化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整体转换工作;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星级宾馆饭店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对采集制作阳光政务、便民服务等数字电视服务信息给予支持,提供方便;各有线电视数字化实施单位在整体转换过程中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引导新的收视习惯和消费观念,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理解、认可、接受和支持数字化,真正实现和谐转换,平稳过渡。

(三)强化考核,落实责任。为确保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将年度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基层组织,以明确责任,确保整体转换工作顺利完成。

 

 

                           台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